洛杉矶华人资讯网7月16日报道 (记者Gigi) 南加州月嫂梁阿姨6月份去北加州一个华人家庭工作时,被雇主认为是虐待孩子。梁阿姨称,当时发现孩子出现气喘,自己是要去救孩子。郝琦律师分析案件道,这次事件要从两个案件的角度去讲,分别是虐待和劳资纠纷。她提到,虐待不由雇主自行判断,雇主应付月嫂劳动付出。
前文案情报道∶月嫂疑虐待初生儿事件现罗生门 涉案月嫂、中介回应 
视频∶声称虐儿的视频。(来源∶Nanny.fyi网站)
郝琦律师指出,虐待,通常不论是父母虐待还是第三方虐待,这都不是由雇主,或者孩子的父母来决定。这是由政府来决定。在美国,特别是在加州有一条福利法,提到老师、医疗工作人员、社工和医生,是 “必须报告职员”,只要他看到、听到任何的小孩和老人被虐待的话,他们有责任,必须向警察报告。
郝琦律师说∶“像这种情况,就要由医生去判断,由医生去判断是否有虐待,然后要根据医疗调查去是否存在虐待。如果政府觉得有虐待的情况,政府会去起诉虐待儿童的人,这也不由家长去讲,而是由政府来呈现证据,家长只够作为证人。国家要去保护小孩。”

图∶梁阿姨拿著欠款借条。(来源∶梁阿姨提供)
在劳资纠纷方面,雇主是否能把月嫂的工资要回去? 郝律师表示,这就属于合约法或者劳工法。原则上来说,别人替你工作的话,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要按合约,把钱给她。雇主要支付雇员的劳动费。在没有专业人士确定是否存在虐儿的情况下,雇主是不能自行判断有孩子有被虐待,而因此不付工资。不能因为虐待孩子,就不承认所有的劳动,取消合约。雇佣关系是合约关系。
她说∶“另外,在这件事上,月嫂可以追究雇主,在工作的时间内,有没有休息时间?有没有午餐时间?正常工作多少时间?有没有付加班费?如果月嫂认为自己没有虐待孩子,只是正常的救孩子的话,自己觉得很冤枉。在劳工法上,她可以有权利去控告雇主。”

图∶郝琦律师。(来源∶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