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兴趣向H-1B提交申请的雇主,近期的两项AAO决定揭示根据H-1B所涉及的实际教育,经验,特殊技能或监督职责来选择工资水准的重要性。
对于H-1B的申请,申请人要首先递交并certify 一份LCA,在LCA中,要确定H-1B候选人的工资水准。提供给H-1B候选人的工资水准必须等同或高于Prevailing Wage. 以往,通常只要给H-1B候选人提供的薪水达到Level one,移民局不会细审提供的工作对职责,学历或工作经历的要求是否超过level one所要求的范围。但是随着新的administration的上台和对移民申请,特别是H-1B的收紧,移民局质疑一些只提供Level one 工资水准的H-1B申请不符合Specialized Occupation的要求。
AAO的这两个决定,一个AAO认为Level One工资水准是适当的,另一个AAO则认为是不适当的( Matter of B-C-, Inc., ID #1139516 AAO Jan 25, 2018, Matter of G-J-S-USA, Inc. , ID# 1182139 AAO Jan. 25, 2018 )通过这两个案例,强调了认真制定H-1B工作职责,和正确分析确定工资水平的重要性。根据新的AAO决定,对于雇主而言,最保险的方式在提交LCA之前,可以向劳工局的全国普遍工资中心提出申请决定何时的工资水准。但实际操作上,这个程序需要几周时间,而雇主必须在四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新的H-1B申请。或者对于转换雇主或H-1B延期的申请,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前递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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