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奥巴马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对多项移民政策提出新规定。主要受益人将是在美国最少连续居住五年(01/01/2010前来美),在11/20/2014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没有犯罪记录并缴税的非法移民将可以申请三年的临时合法居住和工卡。
行政令还扩宽了对已经施行的DACA申请范围, 变化包括:申请人不再受年龄限制,在01/01/2010前在美国连续居住(以前是06/15/2007),临时工卡期限为三年(以前是两年)。
行政令的其他内容还包括:601(a)豁免申请,将合格的申请范围扩展到:在美国至少非法居留180天以上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
对于企业,投资人,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也有新的规定,这方面目前只有大致的方向,还有待移民局出台具体措施。基本上,行政令希望能在技术移民的排期期间,申请人可以有更加大的转换工作的自由度。
最需要移民局进一步解释的是其中进一步明朗化对于发明家,研究人员和新办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标准的条款。行政令还提到:对于尚未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标准发明家,研究人员和新办企业,但已在美国境内获得相当数额的融资,或因其新技术或研究课题而对在美国在创新或创造就业机会前景的发明家,科研人员或新办企业,移民局可以Parole的形式入境 --- 具体细节需要移民局进一步明确。
其他内容包括:H-4将可以申请工卡,扩展OPT的应用,进一步明朗L-1B的事情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