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旨在改进某些以就业为基础的非移民和移民签证政策。此规则自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
新规则的一些亮点包括:
更好地使美国雇主雇用和留用已获得移民签证申请(I-140申请表)受益人的高技能工人,同时为这些工人提供稳定性和工作灵活性。该规则允许受益人接受晋升,改变目前在现雇主的职位,改变雇主或寻求其他就业机会。
提高一些受益人的I-140的可转移性。允许某些受益人你在结束雇佣关系,甚至在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的情况下维持I-140的有效性。
澄清和扩大个人在申请调整合法永久居住地位时可以保持优先权日期的范围。
允许美国某些具有E-3,H-1B,H-1B1,L-1或O-1身份的高技能受益人,包括任何适用宽限期(grace period)的高级技术人员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工作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他们是已批准的I-140申请的主要受益人,
其移民签证因排期未到无法递交,
他们可以向移民局证明,移民局有必要向他们签发工作许可。
这种工作许可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延长,有效期和延续均只限于一年。
澄清与H-1B申请裁决有关的各种政策和程序:例如:批准六年以上的H-1B身份,不受H-1限量限制,和计算限量下的H-1B的申请数量, H-1B的可移植性,执业证书要求和对举报人的保护等。
为E-1,E-2,E-3,L-1和TN非移民分类中的个人设定两个宽限期(grace Period),为期10天,以便为这些人提供合理的时间准备开始进入或离开美国,或采取其他行动延期或改变目前身份。
对某些高技能工人,如果在其身份有效期结束之前被公司解雇,给予他们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以便他们可以更容易地进行新的就业和延长他们的非移民身份。
对于按时申请续期EAD的个人,自动延长就业授权文件(EADs或I-766s表)的雇用授权和有效性(目前政策是EAD获得批准后方可合法工作)。
取消要求美国移民局在提交后90天内裁决I-765表,在EAD(工作许可)延期申请递交后90天内仍没有审批决定的情况下,允许颁发临时EAD。